1、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通常认为,劳务关系中没有工伤问题,雇员在工作中受到伤害可以按普通侵权造成人身损害赔偿的标准承担赔偿责任。
2、如果提供劳务的一方,是因为自身的过错,导致自己受伤,那么,就应当由提供劳务方自身来承担损伤的后果。如果提供劳务者受伤害,是因为接受劳务的一方的过错造成,那接受劳务者应当对劳务提供者的损害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果劳务提供者在劳务过程中受伤害,劳务提供者和劳务接受者都有过错,那么,双方应根据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