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易合同,即合同形式上为纸条、单页入职协议等,内容上仅约定了劳动者的工资标准、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等单一内容,并未根据劳动合同法关于劳动合同内容的要求进行全面的约定。 劳动合同是全面明细约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书面文件,形式上要求纸质合同,内容上要求具备劳动合同法所规定的必备条款。
劳动合同法之所以对劳动合同的形式和内容进行明确规定,主要目的就是督促双方遵守各自的权利义务,并保证发生纠纷时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从而使双方的关系处于有法可依的状态。所以,对于那些内容单一的简易合同,实质上缺少了劳动合同应当具备的必备条款,并不具备劳动合同法意义上的合同概念,所以对于仅有简易合同而未全面约定双方权利义务的,属于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形。
风险提示:以上为您详细介绍了“签劳动合同的注意事项”,“入职协议是否视为劳动合同”两部分内容。我们知道劳动合同代表劳动关系的存续,证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权利义务。以此,在劳动法规定不签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的惩罚措施。如果您对劳动合同签订还有任何疑惑,或者正处于类似纠纷中,可以咨询一下专业的劳动律师,请他为您出谋划策。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