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为不定期劳动关系,劳动者可以随时终止劳动关系。(2)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