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在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时,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向税务机关如实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
(一)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
(二)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
(三)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业主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证件。其他需要提供的有关证件、资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确定。
风险提示: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提交的资料必须真实,不得有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情形,一旦发现提交的资料违法法律的规定,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纳税人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需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法律依据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