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何解除?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解除:1、协商解除;只要同时具备下列两个条件,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可依法解除:(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2)应当采用书面形式。2、法定解除;只要同时具备下列

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3-24 01:24:54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解除:
1、协商解除;
只要同时具备下列两个条件,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可依法解除: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
(2)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2、法定解除;
只要同时具备下列两个条件,劳动者可以单方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必须提前通知,履行必要的告知义务:
①通知形式: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②通知时限:在试用期内,须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在试用期满后的劳动合同履行中,须提前三十日通知用人单位;
(2)用人单位须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①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②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③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④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⑤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此外,还有无需通知的法定解除:
只要用人单位存在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无需事先履行告知即可立即解除:
①以暴力、威胁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②以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③违章指挥以致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④强令冒险作业以致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3、约定解除:
当合同双方在劳动合同约定的合同解除条件成就时,劳动者可以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须以合同双方事先在劳动合同约定的合同解除条件合法为前提。
风险提示:劳动合同期满,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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