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未履行如实说明义务并不并然构成欺诈。
用人单位没有写明具体的招聘条件时,劳动者在简历上年龄差1-2岁;学历专升本;已婚未婚;家庭住址并不必然视为欺诈。
欺诈的行为主要包括两种情形:
1.没有履行能力签订劳动合同。(没有资质证书)
2.负有义务告知真实情况而故意不告知(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法定的)。
用人单位的知情权与劳动者隐私权的平衡《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如实说明。
婚姻状况属于个人隐私,与劳动合同没有必然联系,隐瞒已婚,不构成欺诈。
注意:1.有限知情权。
2.被动告知,例外主动。
3.有知情权,没有披露权。
造假、隐瞒主要包括:
1.身份、学历造假、资格资质证书等证件造假;
2.工作经验、经历、职务等造假;
3.隐瞒年龄、婚姻、生育状况(法定就业年龄);
4.隐瞒犯罪前科(高管);
5.隐瞒竞业限制义务;
6.隐瞒疾病;
7.隐瞒尚未到期的劳动合同。
风险提示:风险一:劳动合同无效,也得支付报酬
《劳动合同法》第26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第28条:“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风险二:行政处罚
国务院《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六条: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使用童工的,按照《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规定的罚款幅度,或者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从重处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并应当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需交通和食宿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
风险三:连带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91条: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八条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