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3-16 16:52:32
1、计入。
2、以月份为周期计算综合工作时间的情形为例。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中,月工时合计应为166.67小时,该计算过程为[(365天-11天-104天)÷12个月]×8小时=166.67小时。
3、其中,11天是法定节假日,104天是休息日(即周六和周日),8小时是指每天工作8小时,由该公式可知,每个月166.67小时中已经包含了年休假的工时。因此,如员工存在休年假的情形,应视为其提供了正常的劳动,该年休假期间应当计入工时总数中。
法律依据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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