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5-21 16:48:12
1、曾经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再犯危害国家安全罪的,属于特殊累犯。特别累犯是指前罪与后罪在性质上相同或触犯同一罪名的累犯,后罪要求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中的一类,但不要求保持一致。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六条
温馨提示:内容均由网友自行发布提供,仅用于学习交流,如有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