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订立的一般程序是怎样的?

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同时,应当订立劳动合同。但现实中有很多企业和员工不按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故意拖延或者拒绝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逃避应当履行的劳动合

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5-13 04:46:48

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同时,应当订立劳动合同。但现实中有很多企业和员工不按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故意拖延或者拒绝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逃避应当履行的劳动合同义务,任意解除劳动关系,极大的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1.要约;
要约是指一方当事人以订立合同为目的向另一方就合同主要内容作出的意思表示。因而,要约的发出人和接受人均须特定,且要约的内容足以构成合同的主要条款,同时应作出缔约的表示,否则不算有效要约。如果仅有订约的意思而未就合同主要内容作出表示,只能称为要约邀请,不能产生要约的效力。要约仅在要约有效期内对要约人具有法律拘束力,要约期满其效力自动解除。
2.承诺;
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完全五条件地接受要约以成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本人在有效期内作出,且应当完全接受要约条款。劳动者或用人单位一旦同意对方要约而作出承诺,劳动合同即告成立。
风险提示: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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