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提成制度”未经民主程序修改,可以适用劳动者。
用人单位制定、修改规章制度的程序。
用人单位有权根据自身经营实际来制定、修改各项规章制度。如果是涉及到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的,应当严格遵循以下法定程序:
首先,规章制度的内容必须合法、合理。如果内容存在非法歧视或严重缺乏合理性,可能被法院认定为无效。
其次,规章制度必须经工会或职工大会通过。一般而言,未经民主程序通过的规章制度是不能作为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的,但是,如果该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的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且不存在明显不合理的情形,并已向劳动者公示或者告知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
最后,规章制度要进行公示、告知。
风险提示: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条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