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确定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怎么算)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是指从办理申领手续当天起至对应月份的前一天。如果本人主动要求暂停领取失业保险金,或重新就业办理用工手续后,被自动暂停领取失业保险金,原来的领取期

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5-04 01:26:28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是指从办理申领手续当天起至对应月份的前一天。
如果本人主动要求暂停领取失业保险金,或重新就业办理用工手续后,被自动暂停领取失业保险金,原来的领取期间按月份减少。失业人员未申领的失业保险金期限可予以保留,以后要求领取的,可再次申领。重新就业且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后又再次失业,应当将其剩余期限合并计算。
风险提示:失业保险基金由下列各项构成:
(一)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
(二)失业保险基金的利息;
(三)财政补贴;(四)依法纳入失业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

法律依据

《失业保险条例》第五条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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