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3-19 02:12:22
强奸罪中“情节特别严重”的,一般有下面几种: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手段残酷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或者多次的;
(三)轮奸妇女尤其是轮奸幼女的首要分子;
(四)因强奸妇女或者奸淫幼女引起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以及其他严重后果的;
(五)在公共场所劫持并强奸妇女的;
(六)多次利用淫秽物品、跳黑灯舞等手段引诱女青年,进行强奸,在社会上造成很坏影响,极大危害的。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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