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关系包括:
(1)以书面形式确立的劳动合同关系和虽然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经形成的劳动合同关系,即事实劳动关系。
(2)劳动合同关系有的也称为雇佣关系,但是,劳动合同关系是雇佣关系的一种,是一种具有从属性的雇佣关系。“劳动契约谓当事人之一方对于他方在从属的关系,提供职业上之劳动力,而他方给付报酬之契约乃为特种之雇佣契约,可称为从属的雇佣契约。”
(3)此处所说的临时雇佣关系,就是指除劳动合同关系以外的雇佣关系。临时雇佣关系是一种以劳务为标的合同类型。由于劳务活动也属于劳动,接受劳务方应当向提供劳务方支付报酬,因而,临时雇佣关系与劳动关系相似。
风险提示: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十六条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