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期间和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有何区别?

1、保证期间与保证债务诉讼时效期间长短不同。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

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5-07 09:04:52

1、保证期间与保证债务诉讼时效期间长短不同。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保证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的普通诉讼时效期间。
2、保证期间与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点不同。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其诉讼时效起算点都始于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但是,由于一般保证具有补充性,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即在主债务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保证人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已就主合同提起诉讼或者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中断状态完成后,保证期间重新计算。
风险提示:保证债务诉讼时效的计算: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的起算和主债务诉讼时效的起算是不同的,主债务的诉讼时效从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而在保证债务中,一般保证与连带责任保证的诉讼时效的计算也有很大的差别。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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