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4-11 03:59:32
数罪并罚原则:1、数刑中只要有一个是死刑或者无期徒刑的,就应当执行死刑或者无期徒刑。此为吸收原则。2、数刑中有两个以上有期徒刑、两个以上拘役或者两个以上管制的,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应当执行的刑期。但是按照刑法的规定,管制最高不能超过3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1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20年。此为限制加重原则。3、如果数罪中判处有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此为并科原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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