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在企业破产前以入股的形式自愿向企业投入的投资款、购买的企业股票,其性质属于投资行为。职工相当于企业的股东,要对自己的投资承担风险。企业破产后,不能要求企业偿还,也不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