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市场的严重失信主体怎么认定

文化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将其认定为严重失信主体:(一)因欺骗、故意隐匿、伪造、变造材料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许可证、批准文件的,或者伪造、变造许可证、批准文

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3-27 20:57:50

文化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将其认定为严重失信主体:
(一)因欺骗、故意隐匿、伪造、变造材料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许可证、批准文件的,或者伪造、变造许可证、批准文件的;
(二)提供含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禁止的内容,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受到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吊销许可证行政处罚的;
(四)擅自从事营业性演出、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等文化市场经营活动,特别是造成重大事故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
(五)其他应当认定为严重失信主体的情形。
风险提示:市场信用信息包括下列信息:
(一)注册登记、备案等用以识别、记载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基本情况的信息;
(二)司法裁判仲裁执行信息;
(三)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
(四)与其他部门实施联合奖惩的信息;
(五)信用评价结果信息、信用承诺履行情况信息;
(六)其他反映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信用状况的相关信息。

法律依据

《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管理规定》第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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