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要求董事、高管承担责任。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如果公司未依法制作、保存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会计账簿、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给股东造成损失,股东可以要求对此负有责任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风险提示:当公司董事、高管未依法履行职责,导致公司未依法制作或者保存会计资料的,股东可能遭受的损失主要包括难以证明公司具备可分配利润并请求公司分配利润、难以证明公司具有可分配剩余财产并请求相应分配,以及因无法组织公司清算而依法应承担赔偿责任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第十二条
《公司法》第三十三条
《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