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隐婚隐育”是否构成欺诈?

女职工“隐婚隐育”不构成欺诈。企业在录用女职工之时,有的HR会隐含的询问是否结婚及生育的打算,也有的会让女职工签署一份承诺或是声明,类似“我对以上个人资料(包括婚否及怀孕

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3-18 14:47:22

女职工“隐婚隐育”不构成欺诈。企业在录用女职工之时,有的HR会隐含的询问是否结婚及生育的打算,也有的会让女职工签署一份承诺或是声明,类似“我对以上个人资料(包括婚否及怀孕)的陈述全部属实,如有不实陈述,视为欺诈”、“承诺入职1年或3年不怀孕”。客观情况是,很多法院在审理类似此类劳动争议的,即便查证员工有隐瞒怀孕的事实或是违反承诺协议的事实,也认定企业的解除行为是违法的,因为女员工怀孕是其个人隐私,是法律赋予女性享有的基本权利,怀孕与否也不是履行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条件。因此,企业让女职工签再多的这种承诺或是声明也是无效的。风险提示: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法律依据

《就业促进法》第三条

《劳动合同法》第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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