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借款用于公司经营是公司债务吗?

1、通常情况下,以谁的名义借款,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就由谁来偿还。2、但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以个人名义对外签订借款合同,而所借款项用于公司经营,属于个人和

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5-11 07:35:42

1、通常情况下,以谁的名义借款,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就由谁来偿还。
2、但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以个人名义对外签订借款合同,而所借款项用于公司经营,属于个人和公司的共同债务。并不能免除个人的还款责任,个人仍是借贷关系中的还款义务人。出借人也可以请求公司与个人共同承担责任。个人偿还债务后,可以向公司进行追讨。
风险提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对外借款并用于公司生产经营案件中,其实际的借款用途往往很难进行查明,也因此,虽然有时候,款项确实被用于公司生产经营,但无奈出借人并不能够提供相应证据,最终不被法院支持。也难以挽回损失,因此,出借方在出借款项之时,应十分慎重,将公司及法定代表人共同作为借款的偿还主体,这样也有利于保证自身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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