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是可以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来进行分红。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相关的规定,公司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进行分红,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进行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风险提示:如果公司大股东不愿分红,利用表决权故意阻挠,导致股东会无法通过分红的决议,小股东还可实施司法救济。如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对股东会关于不分配股息红利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请求公司按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此种情况下,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