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行为是否有效要看具体情况,如果债务人的清偿行为有以下几种情况的,则管理人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其清偿行为:
1、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前一年内,清偿未到期的债务;
2、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六个月内,虽然清偿的是到期债务,但是是在债务人的资产不足以清偿其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况下,仍然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除非其清偿能使债务人财产受益,否则管理人都可以请求法院予以撤销。
风险提示: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无效。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故意违反前款规定向债务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使债权人受到损失的,不免除其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的义务。
法律依据
《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
《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