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期间并非所有费用都由国家负担,以下费用仍由企业承担:
1.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补贴;
职工停工留薪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每月发放。停业的留薪期通常不超过12个月。经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可以适当延长,但不得超过12个月。
备注:实践中的主流做法是确定工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2.每月领取五级、六级伤残职工的伤残津贴;
如果企业难以安排工作,则需支付5-6级伤残津贴,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则由企业补足差额。包括:本人工资×70%;六级伤残:本人工资×60%。
3.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时,应享有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4.停业留薪期间的护理费用;
在停业留薪期间需要照顾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由所在单位负责。
如单位未安排护理,由单位支付护理费。可以参照当地护工在同等程度上承担的工作报酬标准。
没有及时为员工申请工伤认定,还要承担额外费用!
企业在事故伤害发生时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的工伤待遇等相关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员工因安全事故受伤害,可继续向企业索赔!
风险提示: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