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代驾关系,实质上就是代驾公司为代驾司机提供一个信息平台,承担的是信息传递作用。代驾司机什么时间接活,什么地点接活,什么时间休息,何时解约,完全自主决定,不受公司约束和管理。
在收入方面,代驾司机直接向客户收取代驾费,其收入并非由公司支付报酬。与正常劳动关系下领取工资不同,此时的代驾司机还需向代驾公司支付信息服务费。至于代驾公司为赵先生提供的工牌、工服等,都不足以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风险提示:
一、主体适格是劳动关系认定的前提;
二、从属性是判断劳动关系的关键,双方建立关系的合意也是重要考量因素;
三、认定劳动关系中的举证责任: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二条
《劳动合同法》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