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常有一般违纪行为,但每次都不严重,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般违纪的次数多了累积过后可能构成严重违纪,公司可以在规章制度的制定时进行细化明确,一般违纪行为在一定时间段内,达到多少次就构成严重违纪,用人单位就可以依法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风险提示:用人单位如果没有在规章制度中对一般违纪行为与严重违纪进行区分或者是量化,则不能以此解除劳动合同,否则构成违法解除。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条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https://www.66law.cn/tiaoli/3.aspx#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