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注重规章制度涉及的法律风险:
(一)不合理或不合法的规章制度不具有约束力;
(二)未经过民主和公示程序的规章制度使企业在劳动争议/诉讼中处于不利地位。
二、规章制度的注意事项:
(一)可操作性;
可操作性是指规章制度在适用时具有明确的指向,且不存在模棱两可的情形,否则会存在适用的难题。
例如,对于考勤制度中常见的“迟到”、“早退”行为:一方面需要明确“迟到”、“早退”的具体含义,对于每天有四次打卡要求的企业来说,中午前后的迟到早退是否属于迟到、早退。另一方面要明确迟到、早退的后果,适用时不能产生两条皆可的条款,需要明确指出针对的哪一种行为有何后果,而不能将一种行为针对多种后果。
(二)文本要求:
内容系统,不能前后矛盾。规章制度整个逻辑体系要完整,而且相互关联。比如考勤制度和休假制度和薪酬制度是密切相关的,所以在制定或修改时一定要注意逻辑严密、清晰,不能出现前后逻辑矛盾的地方。
内容全面,可以有兜底条款。规章制度中内容要尽可能全面,对于没有办法囊括所有情形的条款可以增加兜底性条款。
文字表述要准确,不能有歧义。文字表述要准确,不能有歧义,比如“天”、“日”是自然日还是工作日,比如适用范围为集团公司,那么集团公司的具体范围指什么。
对于规章制度中涉及到不同审批流程的内容,一定要明确具体的审批部门,并且注意审批机构名称的一致性,不能产生歧义。
风险提示: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