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5-07 23:08:42
员工辞职公司不能不批不办离职手续。正常情况下,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并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以书面形式提前30日通知单位,可以解除合同。这种解除权是不附加条件的。另外办理离职手续是用人单位的义务。另外,根据原劳动部《关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5]324号)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既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需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超过三十日,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用人单位应予以办理。根据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员工要离职,履行一个通知期即可,无需用人单位批准。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风险提示: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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