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藏在公司背后的幕后老板,虽然不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也非登记的股东,但是一旦被证明其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会被法院认定为实际控制人。如果其滥用实际控制人的支配地位损害了债权人利益,在司法实践中法院突破法人独立地位,要求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亦应承担连带责任。
风险提示:司法实践中,认定“法人人格否定”的条件有以下几点:
1、股东实施了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的行为;
2、实施该行为以逃避债务承担为目的;
3、股东的行为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实现。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