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要求股东提前履行出资义务。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出资人的出资义务到期时间以公司章程规定的时间为准。股东出资履行期限的约定是股东的内部约定,对于公司和股东、股东之间具有拘束力,出资期限尚未届满,不能以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追究股东的违约责任。
风险提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股东需根据公司章程及股东出资协议按期足额缴纳出资,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