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4-22 02:52:05
首先,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如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则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如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则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其次,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由公司章程规定;再次,每次召开会议时,董事会应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的制度。
风险提示: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零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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