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提交的主要材料有: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2)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可在申请书内填写)。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股东会决议或决定(原件)。
(5)向原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
(6)公司章程修正案或新的公司章程。
(7)股权转让协议。
(8)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原件。
(9)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股权必须报经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风险提示:股权交易各方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完成股权转让交易以后至企业变更股权登记之前,负有纳税义务或代扣代缴义务的转让方或受让方,应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持税务机关开具的股权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或免税、不征税证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法律依据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