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开展业务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监管政策,严禁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一)与债务人等串通,转移资产,逃废债务;
(二)违反规定对禁止性对象企业实施债转股或变相实施债转股;
(三)违规接受银行承诺或签订私下协议;
(四)伪造、篡改、隐匿、毁损债转股相关档案;
(五)其他违法违规及违反法律要求的行为。
风险提示: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应当建立履职问责制,规定在债转股业务过程中有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对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债转股监管规定的行为进行责任认定和处理,严禁出现违法违规的行为。
法律依据
《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管理办法(试行)》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