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资产投资公司有下列变更事项之一的,应当报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一)变更公司名称;
(二)变更注册资本;
(三)变更股权或调整股权结构;
(四)变更公司住所;
(五)修改公司章程;
(六)变更组织形式;
(七)合并或分立;
(八)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变更事项。
风险提示: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股权变更或调整股权结构后持股5%以上的股东应当经股东资格审核。变更或调整股权后的股东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股东资质条件。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可以发行优先股。
法律依据
《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