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内用人单位的单方解除权如何理解?

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主要包括意定解除和法定解除,后者指满足《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情形,具体如下:1.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间

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4-19 22:59:11

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主要包括意定解除和法定解除,后者指满足《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情形,具体如下:
1.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者处于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符合上述第一款规定的,用人单位仍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风险提示: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上述第二款及经济性裁员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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