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可否通过规章和劳动合同来限制试用期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不可以通过规章和劳动合同来限制试用期员工解除劳动合同。1.《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的“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是劳动

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5-17 12:17:42

用人单位不可以通过规章和劳动合同来限制试用期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的“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是劳动者的一种绝对权利。
2.用人单位通过规章制度或者劳动合同对劳动者这一权利作出任何限制都是无效的。
无效的约定不能对劳动者产生约束,企业的主张也不能得到司法上的救济。
风险提示: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


温馨提示:内容均由网友自行发布提供,仅用于学习交流,如有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