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知识产权质押。科技企业的价值更多地体现在其拥有的无形资产上。
2、收益权的质押。销售增长稳定,回款保障率高的企业,其应收帐款的质押,如与电信部门,电力部门发生业务的企业。
3、股权的质押。对产品市场占有率高,利润好,有品牌效应的企业,接受其股权的质押。
4、专有经营权的质押。比如医药企业某类新的医药产品的新药证书,生产批号,医药企业的经营许可权等。
5、财产所有权的抵押或质押。
风险提示:由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抵押、质押必须建立在非常完善的基础上,而在实践中,经营存在各种已经完成了购置主体行为,但尚未办理完权证发放手续的情况,金融机构经与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商,沟通,接受其所购房地产所有权的质押。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一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