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未给全体职工缴纳企业年金,其缴纳的部分职工年金是否可以税前扣除?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27号)规定,企业为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可以扣除体现了政策的

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3-16 01:00:58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27号)规定,企业为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可以扣除体现了政策的普惠性,对于仅给部分特定人群缴纳补充养老保险费不给予政策支持。
因此,对于企业按照社保部门规定缴纳的年金,只要体现普惠性就符合政策本义,可以按照政策规定税前扣除。
风险提示:如果不是企业区别对待,而是员工自愿放弃导致企业最终只给部分员工缴纳补充养老保险,符合政策的普惠性要求,是可以税前扣除的。但要注意,是以实际参加补充养老保险人员的工资薪金总额作为计算基数,而不是全体员工的工资总额,企业在计算限额时要特别注意。

法律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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