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竞业限制只适用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因此,即使是公司所有员工都签订了竞业限制协议,但只要不是上述三类人员的员工,都可以不用遵守竞业限制,这时竞业限制协议已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了,员工完全可以自由择业。
除此之外,根据法律规定,适用竞业限制还有以下限制条件:
1、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2、竞业限制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3、员工离职后,因公司的原因导致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的,可以要求法院解除敬业限制协议,或要求公司补发即赔偿损失。
风险提示:用人单位约定竞业限制需要向被限制的员工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并且如果员工违约未支付,劳动者是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起诉的。用人单位也并非每个行业都需要约定竞业限制,而是根据是否接触公司的商业秘密等有架子的信息来决定的。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