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形下,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是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但是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如果用人单位存在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等违法情形,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即辞职),且该情形下,用人单位还是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经济补偿金是每工作满一年或超过六个月的,补偿一个月后工资,不满六个月的,补偿半个月工资。
所以,当出现公司因不景气已经存在拖欠工资等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等情形,员工因此向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公司应当支付经济补偿。但如果公司只是不景气,还未出现拖欠工资等情形,员工仅仅是因担心被拖欠工资而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公司是无须支付经济补偿的。
风险提示:值得注意的是,当员工辞职跳槽后,回来向原公司要求经济补偿的,原公司要注意时间,从辞职日起逾期1年未提起劳动仲裁,无法再诉讼追偿工资及经济补偿金。同时员工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还要证明公司存在拖欠公司的事实,那怕不是充分,也必须有,否则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及支付被拖欠工资的要求,法院是不会支持的。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