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用人单位可随时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随时与其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

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4-22 01:05:08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随时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泄漏商业、技术秘密,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5)严重违反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6)被劳动教养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是指: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其中包括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缓刑)的、被人民法院依据刑法第三十七条免予刑事处罚的。
(7)已与公司以外单位形成事实劳动关系6个月以上的。
风险提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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