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连续工龄不满1年的。
(2)当年在油田公司工作不满9个月的
(3)当年事假累计超过1个月、病假累计超过2个月的。
(4)当年有旷工行为的。
(5)当年内受或正在拘留处罚的。
(6)当年内受或正在受开除厂籍留厂察看处分的。
(7)当年内重大事故或重大经济损失的直接或主要责任者。
(8)出国未按规定期限返回的。
(9)其他不应享受带薪休假的人员。
风险提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法律依据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四条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