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先育能享受产假。
《妇女权益保障法》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均应根据妇女的特点,依法保护妇女在工作和劳动时的安全和健康,不得安排不适合妇女从事的工作和劳动。妇女在经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受特殊保护”。据此,妇女生育期间的产假是法定的,不以是否结婚领取结婚证为条件,即便妇女未婚先育,同样享受法定产假。
风险提示: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
各单位在执行国家退休制度时,不得以性别为由歧视妇女。
法律依据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六条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