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竞业限制纠纷中,劳动者所在的新用人单位是否应当承担责任?

应区分新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协议是否善意和知情。具体而言,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协议,新用人单位对劳动者与原用人单位签订竞业限制协议不知情,则新用人单位无过错,不存

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5-19 17:46:45

应区分新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协议是否善意和知情。具体而言,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协议,新用人单位对劳动者与原用人单位签订竞业限制协议不知情,则新用人单位无过错,不存在承担赔偿责任的问题。但是,若新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协议,或侵犯原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事实应知或明知的情形下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则新用人单位存在过错,应当与劳动者一起向劳动者原用人单位承担连带责任。风险提示: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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