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回派遣单位后,又被派遣到其他单位,可以就新的劳务派遣约定试用期。
虽然《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但是,由于在劳务派遣用工中,使用试用期的主要是用工单位,因此,面对不同的用工单位,用工单位可以与派遣公司、劳动者约定试用期,该语境下的用工单位不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同一用人单位”。
风险提示: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
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