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享有婚嫁、产假、医疗期等待遇。
《劳动合同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非全日制用工的合法性,非全日制用工和全日制用工一样形成合法的劳动关系。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依法享有和全日制劳动者一样的权益,包括取得不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的工资、结算工资的周期等,也应当享受婚嫁、产假、医疗期等待遇。
但是,实践中,非全日制用工方式具有很强的灵活性,双方当事人均可以随时终止用工关系,因此,实际上劳动者很难享受到婚嫁、产假等待遇。
风险提示: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
《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