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国籍不同的婚姻,我们国家的港澳台地区也是与内地结婚手续不大相同的,都属于同一种类型。《婚姻登记条例》规定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港澳台居民结婚的,双方应共同到内地居民的户口所在地进行结婚登记。
办理程序:申请-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一般当场结办。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需要出具的材料:本人户口本、身份证;本人无配偶及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港澳台居民需要出具的材料:本人有效通行证、身份证;住地机构公正的本人无配偶及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或三代内旁系血亲声明。
华侨需要出具的材料:本人有效护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居住国领事馆出具的无配偶及对方非血亲关系证明。
外国人出具材料:本人有效护照;所在国驻华使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证明。
照片:2寸近期半身免冠合影彩色照片3张,光面相纸,红色背景,无白边。
复印件:带好以上证件工作人员当场应该可以代为复印。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第五条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