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4-08 03:27:24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人。《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因此,侄子是法定继承人的儿子,可以转继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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