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教、缓刑、假释人员是可以申请结婚登记的。《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婚姻登记管理办法〉的决定》第十五条规定(劳教、缓刑、假释人员的结婚登记申请)持有劳动教养管
法律依据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婚姻登记管理办法〉的决定》第十五条
(劳教、缓刑、假释人员的结婚登记申请)持有劳动教养管理部门出具的结婚登记准假证明的劳动教养人员和人民法院决定缓刑、假释的人员申请结婚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应当予以受理。前款当事人申请结婚登记时,必须提供本办法第十一条所列的证件和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