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登记日期,为婚前婚后的分界点,婚前财产为个人所有的,不参与财产分割。婚后财产若夫妻双方没有特别约定,则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原则上是一人一半,若一方对家庭尽责较多,或离婚后生活困难等,可以酌情多分,而有过错方则可酌情少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