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付尾款,定金不能退。
1、定金是合同当事人为了证明合同的成立和保证合同的履行,预先付给对方的一定数量的货币。
2、定金所担保的主合同正常履行时,定金充作价款或由交付方收回。定金所担保的主合同不能履行时,则适用定金罚则。
3、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风险提示: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